国家税务总局: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 3%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& 开票软件升级至 V2.0.47 ZS 20220331 版本:https://ostarted.com/227」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 3%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。
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& 开票软件升级至 V2.0.47 ZS 20220331 版本:https://ostarted.com/227」开票软件 小规模纳税人业务需求升级 V2.0.47_ZS_20220331
根据总局相关需求,调整开票软件,涉及修改如下:
1. 实现新增 “暂存” 功能的业务需求。支持暂存待开票信息,方便纳税人再次开票时使用上次暂存的开具信息快速开具发票。
2. 实现小规模免税政策(补充)业务要求。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即小规模纳税人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,软件默认税率为免税,如纳税人选择 3% 或 1% 征收率,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窗口,提醒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,如果纳税人仍手动选择 3% 或 1% 征收率开具发票,则需选择放弃免税的原因。
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& 开票软件升级至 V2.0.47 ZS 20220331 版本:https://ostarted.com/227」新版本开票软件下载:开票软件 V2.0.47_ZS_20220331.ex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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